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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解读 | 《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量:3376 次




    部门解读 | 《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2年4月26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应急发﹝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15年5月修订)《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2018年1月修订)《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 8011-2016)《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控制规范》(DB37/T 1915-2020)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发﹝2022﹞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文件,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2021年6月以来,省应急厅组织开展集中调研,梳理研究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思路和措施,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推动考培分离、探索“互联网+培训”监管模式、严格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意见和措施。为贯彻落实鲁安发﹝2022﹞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工作,2022年3月下旬,起草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4月,征求了各市应急局以及厅内有关处室、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对有关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采纳吸收。该文件已经合法性审查,并进行了规范性文件登记,登记文号为SDPR-2022-0370003。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了工作目标。是落实省领导提出的“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和认真落实“抓教育培训”“抓日常监督”等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安全培训覆盖所有单位的所有相关人员,实现4个100%。

    (二)确定了六项重点工作。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等6个方面,细化为了22条。一是突出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的重点。突出强调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要求企业分专业、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计划和培训,加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的过程管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内训师队伍和建立或租用实训场地等,全面提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规范提升安全生产培训从业单位从业行为和培训质量。规范办学基本条件标准,实施信息化管理进行公开公示;要求一般采取实物培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实操培训,明确个别工种不具备实物培训的打破地域限制跨市培训;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严格培训质量过程控制;实行信息登记公告管理制度。三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建设。实行异地监考和考评,促使公平公正把好考试考核关;规范考试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减少群众跑腿。四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培训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络培训“互联网+培训”机制、健全完善“互联网+考核”平台、创新“互联网+监管”模式,确保所有考试场次、考试区域、考试人员全部纳入实时在线监控、全程远程巡考。五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监管。通过修订培训大纲、考试标准,开发教材、题库,建立培训专家库、事故案例库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修订安全生产培训从业单位基本条件、制定培训质量考评标准、加强执法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引导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六是严格安全生产培训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将企业落实法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培训从业单位落实培训基本要求等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三)提出了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推广典型经验3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抓实见效。